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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7月5日),上海市自行車行業協會發佈共享自行車三項團體標準,包括三方面內容:《共享自行車第一部分:自行車》、《共享自行車第二部分:電助力自行車》和《共享自行車服務規范》。
共享單車團體標準正式出爐。
對單車行業來說,相比較5月份公佈的征求意見稿,主要有如下改動:
1.共享自行車的定義改為“設計用於單人日常交通代步,采用互聯網租賃方法,能實現公眾共用的城市自行車。”增加瞭“采用互聯網租賃方法”。明確瞭共享自行車的互聯網屬性。
2、減去瞭“報廢車輛不允許進行拼裝、修理後再投入市場”。對報廢零件的處理和再利用的權利和責任交有企業判斷。
3、取消對用戶年齡應該在70歲以下、70歲以上需開具健康證明的限制。
4、取消對用戶保險額度必須達到15萬的限台中中古餐飲設備定。
但相比起變化,還是不變的部分更加重要。
強制報廢年限限制瞭單車投放量和規模;規定按比例設置運維團隊提升瞭線下運營成本;規定用戶二次投訴率增加瞭單車企業的人力成本;對車輛的尺寸、防腐蝕條件有基本要求,同時鎖具要求互聯網化,不達標的車輛需要退出市場;而取消對70歲以上用戶的騎行限制,看上去是放寬瞭規定,但實則增加瞭運營風險。畢竟單車企業必須為用戶購買人身和第三者傷害險。
原有規定中:
首先,單車連續使用三年強制報廢。上海市自行車行業協會總工程師徐道行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坦言:這條規定的真實目的,還是在於抑制市場的投放量,遏制飽和無序的競爭。
第二,共享自行車按照車輛總數不低於5‰的比例配備維保人員。從目前實際操作的情況來看,共享自行車運營單位所配備的人員與此還有相當大的差距,但這已是保證運行服務的最低要求。
據公開資料顯示,摩拜累計投放量達到450萬,按照這個比例計算,線下運營團隊成員不得低於2.25萬人。而ofo則稱投放量已達650萬輛。按照每月4000元工資計算,僅運營團隊人力成本就十分可觀。
第三,對車輛防腐蝕性有要求,同時鎖具要求具有互聯網功能。那麼那些無法定位的終端必須退出市場。
上海市自行車行業協會對標準問題進行詳細解答,以下部分節選瞭關於單車行業的解釋:
1、問:發佈的共享自行車的為何定義中增加瞭“采用互聯網租賃方法”?
答:發佈的共享自行車的為何定義改為 “設計用於單人日常交通代步,采用互聯網租賃方法,能實現公眾共用的城市自行車。” 增加瞭“采用互聯網租賃方法”。是為瞭明確瞭共享自行車的互聯網屬性。
目前對共享自行車的稱呼非常多,交通部出臺的文件稱之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我們認為還有討論的必要,名稱太長不利於語言的傳播。但共享自行車與互聯網的關系確實實在在的存在,這在定義中明確比較妥當。
2、問:為什麼要對車的尺寸作出規定?
答:為保證自行車的騎行安全,自行車停車時人在鞍座兩腳要都能落地。同時,共享自行車提供的是大眾化服務,在目前不可能做到提供個性化的服務,車的規格比較少。這就存在,同一個車型對甲方是安全的,對乙方可能是不安全的。因此,要明確共享自行車的車架高度和鞍座的離地高度。
同時共享自行車停車在公共場所,車型過大占用的場地也大,為此標準中對車把的寬度和長度進行瞭限制。
3、問:共享自行車防腐蝕采取瞭那些措施?
答:標準對輻條、緊固件和電鍍、油漆的防腐蝕性能提出瞭更高的要求,而且對不同材料如不銹鋼制成的零件、不同的電鍍方式如鍍鋅、鍍鉻都要求防腐蝕性能一致。對油漆的防腐蝕性試驗與常規不同,采用瞭模仿氣候的鹽水噴霧辦法。
4、問:共享自行車標準還有哪些特殊規定?
答:支架、泥板、鎖具等零部件在普通自行車上是可有可無的,但在共享自行車卻是必須配備的。同時,也對這些零件需提出具體的技術要求。特別是對鎖具要提出互聯網功能要求。
5、問:共享自行車為什麼要強制三年報廢?依據何在?
答:共享自行車以車輛的共用、減少個人車輛的占有率、提高車輛的使用率、用最少的車輛來滿足社會需要。因此,共享自行車的使用頻率遠遠大於社會個人擁有的自行車。每車每年平均行駛距離是民用自行車的十倍、甚至數十倍。為瞭使用安全必須對共享自行車的使用年限做出規定。
共享自行車的使用年限規定三年實際包含瞭兩方面內容,一是達不到,二是三年後還能使用。
先解釋共享自行車質量達不到三年的使用要求,這個情況應該比較普遍。因此,制定共享自行車產品標準就尤其必要,共享自行車產品標準提高瞭質量要求,按照標準生產的共享自行車可以滿足三年的使用要求
從已經投入市場運營的共享自行車情況分析,其預期壽命超過三年的共享自行車品種比較少,標準規定三年的依據是:
(1)提供公共使用的產品都有強制報廢使用年限。
(2)參照國內已經運營瞭多年有樁中古設備收購共享自行車企業的經驗所制定的。而且有樁共享自行車的服務是可控的,沒有固定停車位的共享自行車其隨意性就非常大瞭。
(3)普通自行車三包規定自行車中,對車架的保修期限是三年。
(4)共享自行車能超過三年使用的零件隻有車架,許多轉動、傳動和轉向部分都是易損件。經過三年高強度使用的車架其金屬結構有可能存在內部的損傷,如出現問題往往是突然發生的。再者,共享自行車投入運營也隻有一年時間,許多產品已經摻不忍睹,實事無法證明有的車三年後還能夠繼續使用。
(5)共享自行車的使用年限規定三年,與實際使用環境和頻率無關,確實有些不公平。但為瞭公共安全,在沒有辦法對產品質量進行評估的情況下,隻能按照以台中二手餐飲設備收購往的經驗來劃線。畢竟,安全是第一位的。
6、為什麼發佈稿減去瞭“報廢車輛不允許進行拼裝、修理後再投入市場”?
答:報廢車輛的零件如可利用價值的話,是否可以拼裝投入市場?但在實際生產中,零件的再利用要冒相當大的風險,誰來判斷?如何判斷?誰來承擔這種責任?而且再利用過程的費用相當高。因此,報廢車輛的零件再利用的可能性非常低。發佈稿就將對報廢零件的處理和再利用的權利和責任交有企業判斷。
7、問:按照投入車輛總數以不低於千分之五5的比例配備車輛維保人員依據何在?
答:共享自行車按照車輛總數不低於千分之五5的比例配備維保人員,是參照有樁共享自行車現場調度、維護、保養、人員的比例在千分之10而制定的。比率過高將加大幅度增加運營單位的運營成本。
從目前實際操作的情況來看,共享自行車運營單位所配備的人員與此還有相當大的差距,運營單位所配備的人員達到標準要求基本可以滿足需要。要強調的是,這是最低要求。
8、問:對用戶年齡要求應在12歲以上,取消瞭對70歲以上年齡的限制,是如何考慮的?
答:原來規定70歲以上年齡需開健康證明,實際操作難度非常大。誰來開證明,醫生願不願意開都是問題。
本文來源:虎嗅網 作者:長江公寓
責任編輯:侯維鋮_NT4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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