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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聯交易概述
湖南黃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湖南辰州
礦業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辰州礦業”)擬通過產品質押或銀行承兌匯票質
押方式與湖南南方稀貴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南交所”)開展融資業務,融資總金額不超過人民幣 2億元,融資餘額不超過人民幣 5,000萬元,期限自本次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 2017年 12月 31日止。
2017 年 7 月 25 日,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以 5 票贊成、0 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瞭《關於子公司與湖南南方稀貴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融資的議案》,關聯董事黃啟富先生和陳澤呂先生回避表決。本次關聯交易事項在公司董事會審批范圍內,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本次關聯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事項。
二、關聯方基本情況
1. 基本情況
名稱:湖南南方稀貴金屬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31000561713131X
類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資或控股)住所:郴州市蘇仙區白露塘鎮市出口加工區管理局辦公樓 7樓 718室
法定代表人:曹明慧
註冊資本:20,000萬元人民幣
成立日期:2010年 9月 6 日
經營范圍:為稀貴金屬、有色金屬、礦產品及其原料提供現貨交易和電子交易(期貨交易除外)及其相關的信息咨詢服務;軟件開發及服務;稀貴金屬、有色金屬、礦產品及其原料的銷售;倉儲理貨、貨運代理、信息配載;房屋租賃。
(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後方可開展經營活動)財務狀況:截至 2016年 12 月 31日,南交所的總資產為 32,182.84萬元,凈資產為 25,394.26 萬元;2016 年度實現營業收入 7,615.74 萬元,凈利潤 4,538.53萬元(以上數據已經審計)。
截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南交所的總資產為 28,847.24 萬元,凈資產為
23,274.09 萬元;2017 年 1-6 月實現營業收入 2,127.85萬元,凈利潤 990.52萬元(以上數據未經審計)。
2. 關聯關系
南交所的董事長為公司控股股東的董事、高管,公司控股股東持有南交所
34%股權。該關聯關系符合《股票上市規則》第 10.1.3條第三條規定的情形。
3. 履約能力分析
子公司辰州礦業和南交所的財務狀況良好,不存在履約能力障礙,不存在壞賬風險。
三、關聯交易主要內容
1. 為更充分地滿足子公司辰州礦業正常生產經營對資金的需求,拓展融資渠道,解決辰州礦業短期資金周轉緊張狀況,辰州礦業擬與南交所開展融資業務。
融資方式為產品質押方式和銀行承兌匯票質押方式。該融資方式相比向銀行融資借款程序簡便,計息方式靈活。
2. 融資方式:
產品質押方式:質押產品主要為銻錠,質量標準為國標一號銻錠。辰州礦業將銻錠質押給南交所,南交所按照質押標的市場價格的 80%向辰州礦業支付融資款。市場價格的確定以上海有色網或南交所等其他雙方約定的價格平臺公示的當天現貨價格為主要參考。產品交貨地點為南交所指定的交貨倉庫即辰州礦業產品倉庫。
銀行承兌匯票質押方式:銀行承兌匯票包括紙質匯票和電子匯票。南交所按照票面金額的 100%向辰州礦業支付融資款。
3. 計息方式:辰州礦業按照實際收到借款金額的萬分之三/天計付利息,計
息期間為:收到借款的次日至歸還借款當日,付息方式采用一次性支付,即借款到期日本金和利息一並償付。
4. 業務開展期間及融資額度:融資總金額不超過人民幣 2 億元,融資餘額
不超過人民幣 5,000 萬元,期間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四、關聯交易的目的和對公司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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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關聯交易是為瞭滿足辰州礦業資金周轉及日常經營的需要,有利於解決辰州礦業短期資金周轉緊張狀況,提高經營所需資金的保障程度和資金利用率,不會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也不會對公司獨立性有任何影響。
五、當年年初至披露日與該關聯人累計已發生的各類關聯交易的總金額
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與南交所累計已發生的各類關聯
交易總金額為 0元。
六、獨立董事事前認可意見和獨立意見
1. 獨立董事事前認可意見台中二手設備買賣
本次公司全資子公司開展的關聯交易事項符合公司發展的需要,沒有違背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不影響公司的獨立性。
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同時,關聯董事應履行回避表決程序。
2. 獨立董事獨立意見
本次關聯交易有利於解決子公司短期資金周轉緊張狀況,提高資金利用率,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公司和關聯人均在審議過程進行瞭充分的陳述,關聯人在表決過程中進行瞭回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七、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作為公司的保薦機構,經核查認為:
公司上述關聯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發展經營的需要,沒有損害公司及其他非關聯股東的利益。本次交易定價公允,不存在損害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和公司利益的情形。此外,本次交易已經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獨立董事已事前認可並發表瞭獨立意見,本次關聯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決策程序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八、備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
2. 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決議;
3. 獨立董事對開展關聯交易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4. 獨立董事對開展關聯交易事項的獨立意見;
5. 招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湖南黃金股份有限公司關聯交易事項的核查意見。
特此公告。
湖南黃金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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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7月 25日
責任編輯:cnfo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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